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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委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市直部委办局、局级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中实行领导职务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1988-04-07 来源:中共潮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1988年4月7日,潮州市委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市直部委办局、局级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中实行领导职务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指出,从1988年起,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委办局和局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人都要建立起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要做到有任职期限,有目标,有责任。要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和渎职者给予撤职或免职。不信任者可着令其辞职或调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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