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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视角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属性

2021-06-11 14:45:29 来源:市社科联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一文,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人权的观点、论断,堪称经典,以该文献为依据,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他场合发表的人权的看法、观念,从法治视角理解,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属性。

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观点是“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条件下的人权表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范畴内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凸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名言警句,也就具有的双重属性,既是人民至上的表达,同时也是人权的人民性宣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不仅指出人权是谁的人权,即人民的、老百姓的人权,也指出了人权的主要目标即满足人民的向往,关切老百姓的关切。“要自觉拜师人民、尊重人民、依靠人民”表明了人权的实现依靠谁。人权的实现、人权事业的推进,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扶贫是新时达促进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抓手。不难看出人权的主体、人权的动力、人权的目标、实现人权的手段都具有人民性。

党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党的宗旨来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从过程来看,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从结果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创造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两大奇迹,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

阶段性。人权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不同,这些权利实现与否以及实现的程度也不同。人权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具有阶段性,中国的阶段性表现得比较明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换言之,生存权、发展权的人权优先考虑优先实现,其他人权的实现排序上靠后,延后实现。这既是基于不同人权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也是基于历史教训的启示。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权利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失去实现的条件和前提。中国人民近代以来遭受外来侵略和殖民统治,国家沦陷,主权丧失,社会动荡,民不聊生,毫无尊严可言。中国人民深切地认识到,人民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其他一切人权也无从谈起。

个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讲话中指出,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的人权也是这样,不能抽象地谈人权,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看到人有我无,就指责欠缺,要搬过来;或者,看到我有而人无就指责多此一举,要去除掉。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

人类性 。中国共产党不会把自己的人权观强加给世界,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自己在人类人权事业上的努力。习近平总书记人权观立足中国,但不局限于中国。关心中国的前途,也关注人类的命运。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曾经呼吁:“国际社会应该积极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尤其是要关注广大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贺信中指出,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论断不仅指出了人类人权的主体、人权秉持的价值、人权治理的理念以及人权实现的理想模型。为解决人类人权问题提供了思路。

(作者系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作者: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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