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1月5日,全县撤销公社建制,改为区(镇)乡制。柘林、汫洲、黄冈定为区级镇,设镇政府。3个镇辖16个办事处和12个管理区;其余21个公社均按原区域改为区,设21个区公所,全县共辖246个乡和3个乡级镇;韩江、万山红、光明、新安等4个农林场保留原建制。
1983年11月5日,全县撤销公社建制,改为区(镇)乡制。柘林、汫洲、黄冈定为区级镇,设镇政府。3个镇辖16个办事处和12个管理区;其余21个公社均按原区域改为区,设21个区公所,全县共辖246个乡和3个乡级镇;韩江、万山红、光明、新安等4个农林场保留原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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