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员会批准,将于6月30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五件实体性地方法规,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立法,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近些年,我市用电量增长较快,用电需求逐年增加,但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跟不上新时代发展,比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缺少执法机构,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不协调,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难,拆迁补偿难,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线房矛盾、线树矛盾突出,电力设施建设受阻等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现有的电力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地方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庄瑾瑜: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根据我们潮州市的实际情况,结合我们近年来在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的工作经验,进行综合,形成了《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并且顺利通过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将于6月30日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职责,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是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
《条例》细化了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的规定,规范了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突出问题的处置。比如当前较为突出的电力设施用地难、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因施工、线路运行导致房屋损坏等问题应如何处理,都做出明确规定,切合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和执行性。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庄瑾瑜:《条例》围绕我们在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高杆植物干扰空中走廊,比如收购废旧的电力设施,还有窃电等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作出了规定,而且对相关的处置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出了规定。《条例》具有前瞻性,根据我们的国家对新能源推广的政策,对充电桩的设置及保养,以及住宅小区配电的措施,配电的设施建设及管养也做了规定。
《条例》还突出了电力设施管理人的管理职责和社会责任、明确了破坏电力设施的法律责任等主要问题。同时规定供电企业对社会的公共用电安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