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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综合整治

2006-09-01 来源:中共东莞市委党史研究室

  2006年,东莞市委市政府加大社会管理力度,把整治摩托车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同年4月立下“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军令状”。同年8月,《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出台。“治摩”分三步进行——从2006年9月1日起,除国道、省道外,所有区域禁止异地摩托车通行;2007年9月l日起,全市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市区环城路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各镇中心区的部分路段分区域、分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2009年1月1日起,市区环城路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并逐步将禁行范围扩大到农村道路,3至5年内全市禁止摩托车通行。在“治摩”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摩托车托运离莞、提前报废补偿,帮扶摩的司机转型就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措施,稳步推进“治摩”工作。同时,市委市政府以“治摩”为抓手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经过三年努力,东莞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东莞“治摩”经验得到各方肯定,为全国治理摩托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