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10-5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50-10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同时,对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自认定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的,当年度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
袁宝成指出,《办法》将有助于促进一批骨干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增强企业竞争力。他强调,在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下,除了给予认定企业资金奖励外,还要在政府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扶持。同时,要防止企业弄虚作假,确保取得实效。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规定》较为全面地规范了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明确了政府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立项、起草、审查等基本程序要求。
会议提出,市法制部门应当将起草单位报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通过“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