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发布《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明确,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限制工业保护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尤其是不得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办法》指出,工业保护线是指为保障工业、仓储、港口用地(以下简称工业用地)发展空间,经市政府、市人大批准公布的,需要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工业保护线分为工业红线和工业蓝线。工业红线是为保障城市产业长远发展而确定的,符合城市规划的工业用地保护线;工业蓝线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内工业用地总规模,将已改变规划用途的现状工业用地择优划定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办法》规定,全市工业保护线总规模不应低于365平方公里,保护线内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保护线总用地面积的70%。并明确,基础较好、集中连片的产业园区;市、镇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用地;市、镇重大产业项目、倍增试点企业、骨干企业等对镇街、园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用地;位于“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产业保障区内的工业用地等应划入工业保护线范围。
按照该《办法》,工业保护线内以制造业用地为主,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尤其是不得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途。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
《办法》鼓励在工业保护线内推进连片“工改工”,建设配套完善的先进园区。在整体规划、连片开发的产业项目(含“工改工”项目)内,允许把各工业地块的生活配套设施集中设置、整体核算。其生活配套设施应当与工业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还鼓励线内工业用地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园区环境。
《办法》还规定,对工业用地擅自改变用途的,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工业用途。违法情节严重,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出让人可按照约定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