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昨天发布的7个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中,其中有两个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有关,包括《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实验室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享受相关政策;在科研管理方面,材料实验室可享受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同等政策待遇;材料实验室通过自主立项程序设立的科研项目等同于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材料实验室是东莞市特定科研任务的委托对象,重大的战略科研任务可在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单列,直接委托承接,无需评审。在建设保障方面,明确优先保障材料实验室建设用地规模及指标,允许材料实验室自主制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另外,东莞市今年还要通过加快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布局,联合中科院以及发改部门共同推动散裂中子源二期、南方先进光源等大科学装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加快出台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扶持办法;谋划优化人才科技政策和服务体系,争取年内推动松山湖科学城申报1-2个战略科学家团队给予立项支持;在松山湖大学创新城打造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等措施,共同加快松山湖科学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