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已有8个月,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试点行业发展,降低试点行业整体税负方面呈现出良好效果,共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4.37亿元。
实施“营改增”后,对原有一般纳税人扩大了进项的抵扣范围,有利于企业将减税获得的富余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投资,减税的实惠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截至6月底,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804户,比试点初期增加7706户,增幅达58.8%,试点纳税人申报率为99.50%。
从试点来看,一般纳税人税负呈逐步下降趋势,累计减税1.02亿元,减税比例达88.64%。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呈逐步下降趋势,累计减税1.02亿元,减税比例达100%,累计减税0.79亿元。
从试点情况来看,初期增负较多的主要为货运服务业,纳税人月均税负增加399户,其中,月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有58户。为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东莞市已出台政策,对试点期间月均税负超万元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