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3 月,长安公安分局在东莞市率先试行侦审合并,提高办案质量。刑警队预审股配备7 名专职预审员,负责把关刑事案件的审结工作,要求侦查员在破案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5 天内调取证据,及时交预审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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