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在2019年12月4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上午11时整,国旗入场,全体肃立,奏唱国歌,长安镇委书记叶孔新带领全镇350多名公职人员面向国徽、国旗,向宪法宣誓。
在国家宪法日这个重要政治节日,长安镇350多名公职人员集中宣誓,无疑是以一种仪式,唤起社会对宪法的敬畏感,增强公职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向宪法宣誓尽管只是一个形式,但通过公职人员集体宣誓,体现的是一种宪法约束价值的延伸和落实,表达的是一种秉持公平正义的决心,而从内心培养敬畏、遵守和捍卫宪法的观念,正是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的信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从此,向宪法宣誓成为一种制度,出现在我们政治生活之中。
宪法是众法之源,是一切国家治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对一个国家来讲,宪法精神就是这个国家的精神,宪法力量就是这个民族的力量。公职人员对宪法宣誓,就是将宪法作为引领行动的指南,对党和国家事业、对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具有超出一般法律文本的政治意涵。誓词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有着千钧分量,不仅可以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是公职人员的天然职责,更是当前党和政府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努力之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他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设立国家宪法日,推行向宪法宣誓,就是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彰扬宪法价值和树立宪法权威,就是突显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真实意义。要从思想上敬畏宪法,在行动上遵守宪法,当然不能仅仅停留在仪式的层面上,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治理制度,让宪法走进公职人员的具体工作中,使每一名公职人员都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享受社会进步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