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佛山市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缴费基数上限下调为17346元,下限下调为34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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