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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正式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2018-04-01 来源:《佛山年鉴(2019)》

2018年4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存在未按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可处2万~20万元罚款。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