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佛山库 > 新闻报道

佛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出炉

2019-07-01 16:45:05 来源:佛山残联
  重磅!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佛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图片

申请补助要符合哪些条件?

康复救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期先来了解一下

实施时间

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康复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佛山市户籍0—14周岁(康复救助时间截点不超过14周岁),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含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或病历)。

(二)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康复救助内容、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市级基本服务项目、内容、补助标准及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

1—6周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植入电子耳蜗,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均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对享受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国家免费为其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提供一次性手术费用(含调机费)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省划拨至手术定点医院)。

2.肢体残疾矫治。

1—6周岁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其中矫治手术补助10,000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10,000元/人(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均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辅助器具适配

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佛残联〔2018〕9号)第二、三、四条规定及其所附《佛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内容,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

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

(1)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采取预约单训,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每次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120小时,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元/人·次(限5年1次)。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含脑瘫)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为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助,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

(1)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单训不少于0.5小时,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月

(2)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听力言语(0—7周岁)、智力、肢体(含脑瘫)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接受普通幼儿教育、普通学校或特教学校教育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或集体教学等,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单训不少于0.5小时;或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开展不少于10小时且康复效果与上述模式相当的集体教学。听力言语残疾儿童(8—14周岁)采取一对一预约单训,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非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