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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司法局“三个坚持”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2019-10-31 14:10:19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近年来,市司法局结合工作职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大力推进示范性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推动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三个坚持”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高起点谋划,加强对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组织部署

  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党建工作,高起点谋划、部署和落实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各项工作,深化民主法治乡村建设与党建工作的融合。今年6月,围绕“提升服务效能质量,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的主题,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以深调研来抓重点、破难点、攻弱点,树亮点,并对我市司法行政各部门中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坚持高标准落实,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

  坚持以点带面、层层铺开,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在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平台搭建上多措并举,并注重与美丽乡村、党建示范点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继我市549个村居获评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今年年初向省申报的213个村居亦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截至目前,我市10个村(社区)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762个村社区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占全市村(社区)的98%。

  与此同时,我市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文化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镇街一法治文化品牌”,精选出10个品牌授予“佛山市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其中6个被评为省级基地,在全省数量第一;评选出7个“佛山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打造优质法治宣传平台,普法资源多维度、多触角向基层延伸,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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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高质量推进,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是完善服务网络。市、区、镇、村四级全部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各级实体平台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合理设置服务岗位,安排服务人员进驻,实现日常规范运作。目前,全市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801个,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市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律师代拟法律文书等130多项法律服务。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427586人次,为群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逾10万件,其中法律援助10995件、公证业务73879件、人民调解10741件,占总办理事项的九成以上。各镇(街道)、村(社区)实体平台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227707人次,在全市占比53.25%,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36219件,在全市占比约37.88%。  图片
  二是创新服务机制。印发《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接待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接待日制度。5月8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赖洪健同志率先值班接待。
  三是下沉法律服务资源。按照去年制定的律师参与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办法和村(社区)法律顾问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办法,继续做好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律师值班工作。截止8月底,全市364名律师进驻村(社区),服务对象逾7.7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完善村规民约等服务逾1.2万件次。
  四是就地化解纠纷。将“枫桥经验”与“平安佛山”“法治佛山”建设有机结合,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861次、调处10741多件,调处成功率97.6%,实现57.3%以上纠纷在村一级得到解决。按照2018年市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打造新时代佛山“枫桥经验”的实施意见》,继续从网络、队伍、机制、经费、保障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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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示范性工作站(室)创建。积极组织全市9个镇(街道)、48个村(社区)的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开展高质量建设和规范运行,目前,9个镇(街道)的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大部分村(社区)的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均已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成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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