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佛山市首部地方性环保法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对“黑烟车”可划限制区,对违反交通管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昨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传解读佛山市首部地方性环保法规。《条例》共6章38条,对管理适用范围、信息化建设、预防控制措施、“黑烟车”治理、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的治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
新增30个黑烟车抓拍点
据市环保局副调研员赵智介绍,近年来,佛山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迅猛攀升,至2015年底已达180万辆。
《条例》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本地籍车辆和外地籍车辆都被纳入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范围。据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统计数据表明,“黑烟车”等高排放机动车的排放贡献量明显高于普通机动车。
《条例》除依据上位法明确机动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禁止性规定及其罚则外,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对于违反交通管制措施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佛山本地和外地黑烟车各占一半,环保法实施后,被抓拍到的黑烟车不能再逍遥法外。”赵智介绍,“黑烟车”一般因为老、旧或缺乏保养,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持续冒黑烟。去年佛山共建22个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今年还将在比较重要的路段,新增30个黑烟车抓拍点。
赵智表示,《条例》实施后,佛山将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听取民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加快限行区的划分,争取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划定具体限制行驶区域。
重点监管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规模的高速发展,众多建设工程和生产普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排气污染已成为佛山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条例》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管理对象包括工程机械(包括打桩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挖掘机、叉车等)和材料装卸机械。其他领域和类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条例》治理范围。
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管重点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治理。《条例》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和黑烟等可视污染物;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对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对违反限制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佛山市将整合优化相关数据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防治信息,并加快出台具体治理细则。《条例》同时鼓励公众参与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提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