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是日开始从化市提高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五保供养以及孤儿的养育标准。其中,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原来的810元/月/人调整为900元/月/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原来的720元/月/人调整为840元/月/人;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702元/月/人提高到1065元/月/人;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5%确定,由原来的660元/月/人调整为895元/月/人;孤儿养育标准由原来的1240元/月/人提高至140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