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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下旬,广州市制定《关于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工作的意见》

1992-04-03 来源:广州市对口支援大事记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将兴建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同年8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工作会议,安排广东省广州市对口支援四川省万县市、湖北省宜昌市。8月下旬,广州市制定《关于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工作的意见》,成立对口支援机构,设立基金会,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全市支援三峡工程。安排花都市、增城市等6个县(市)、区与三峡的县区结为友好县(市、区),开展物资流通、商品贸易、产品加工及组织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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