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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施行,将广州市11个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机构确定为广州市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2015-06-01 来源: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2015年6月1日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施行,将广州市11个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机构确定为广州市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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