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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印发

2018-11-03 来源:广州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

  2018年11月3日,广州市首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印发。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分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两大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50%~80%产权,未取得完整产权期间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该办法有效期为3年。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