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广州市的行政案件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集中管辖。其中,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二审行政案件,以及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讼行政案件审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受理原广州铁路运输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讼行政案件审查。
2016年1月1日,广州市的行政案件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集中管辖。其中,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二审行政案件,以及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讼行政案件审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受理原广州铁路运输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讼行政案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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