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正式施行,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这改变了之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
【正文】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上,对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进行区别赔偿,也就导致了很多时候同一起案件,因为户籍不同,赔偿的金额有很大差异。
经过此次修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改变了以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避免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也彰显了司法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