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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电动车进楼入户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2-09-28 10:59:42 来源:番禺区融媒体中心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该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将承担法律责任。记者获悉,《实施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并提出相应要求。《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即将施行的《实施办法》,石楼镇网格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石楼镇网格中心将会根据此法加强市民使用电动车的安全意识。(出采访:石楼镇网格中心工作人员)(出记者现场:此外,《实施办法》还增加规定公民应当掌握必要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常识,使“全民消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