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污泥货船被扣押》续文
偷排污泥货船被罚5万元
此案是近年来番禺区查获的最大一宗海上倾废案件
本报讯 (记者刘敏强)2007年8月21日,广州市番禺区海洋与渔业局作出决定,对粤广州货××××船在莲花山水道19号灯标附近海域进行偷排淤泥行为进行处理,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被本报曝光在珠江口偷排淤泥污染海洋环境的粤广州货××××船,受到了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番禺大队的查处。执法人员表示,该船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淤泥的行为是对依法用海秩序的破坏,对海洋环境及生态平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该船船长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倾倒淤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该规定要求,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番禺区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六条“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将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对该船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介绍,此案是近年来番禺区查获的最大一宗海上倾废案件,负面影响较大。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严惩海洋非法倾倒废弃物行为,番禺区海洋与渔业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船作出上述处罚。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倾倒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对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好番禺的蓝天碧水。同时欢迎市民参与环保活动,举报污染海洋环境的垃圾虫,关爱海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