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广州市天河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多措并举助力街道顺利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建好“一个平台”。指导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将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实行派驻体制的司法所、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以及社会组织、居(村)民群众代表等纳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辖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照《乡镇街道三大工作平台运行规则(稿)》,补充完善委员会职能定位、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不断增强街道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调度能力。
二是注重资源统筹,打造“一支队伍”。修订完善街道“三定”规定,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上级下达和区改革调整出来的共52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下沉至街道,充实执法资源。选准配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同志,通过招录(招聘)、选调等方式补充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共116人,增强执法力量。明确街道统筹执法资源和工作力量,实现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岗位机动灵活,提升执法质效。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健全“一套机制”。印发《天河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方案》,落实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统筹、四统一”,帮助提升街道干部的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制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争议协调办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争议协调等机制,构建上下联通、内外联动、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