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喜讯!河源积极争取的地方立法权终于“修成正果”了!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河源等6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也就是说,河源正式成为全省第二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即日起便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广东分三批走,以确立17个市的地方立法权。5月27日,佛山等9个市首获地方立法权,搭上“首班车”。9月25日,河源作为第二批并排在6市首位获得地方立法权。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争取立法权:各方重视聚合力 河源喜获立法权
河源能够成为全省第二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来之不易。在争取地方立法权的过程中,河源切实做到了市委高度重视、人大积极主导、政府主动配合、部门全力支持,全市上下积极努力、务实推进,做了大量细致且卓有成效的工作。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忠友亲自担任地方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推进地方立法筹备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支持,研究和落实解决了地方立法的机构设立、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把申报地方立法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主动加强与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联系;专门组织学习考察组,分赴梅州、揭阳和汕头3市开展学习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供市委决策。
在9月1日举行的河源市申请地方立法权评估工作汇报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对河源争取地方立法权工作给予肯定,认为河源已经具备地方立法所需要的条件。此次,河源顺利通过评估,作为第二批并排在6市首位获得地方立法权,再次证明河源地方立法筹备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重视立法权:能力建设下工夫 人大监督更给力
河源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宪法赋予地方人大的权力(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更加全面,必将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刚性和实效性。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黄少良表示,对于河源来说,地方立法权不仅是新《立法法》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和职责,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环节,更是实现振兴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河源的重要保障。“这既是一份权力,更是一份责任。如何行使好这份权力,考验着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和河源人民的智慧。”
为了行使好这份权力,河源正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立法能力建设。在立法机构设置方面,河源拟于明年初召开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时依法成立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法规审议审定,法制委员会成员均需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法律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审议能力。此外,新设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承担内务司法监督工作职能;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能,专门承担综合性立法工作任务。
在充实人员编制的同时,市人大机关正向社会选调若干名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学人才,充实到立法队伍中去,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立法工作培训。同时,聘任15位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为地方立法建言谋策。此外,河源还与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签订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发挥高等学校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河源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用好立法权:科学民主立良法 打响立法“第一炮”
地方立法权不可率性而为,如何用好权,是河源法治进程中面临的崭新课题。地方立法一定要有地方特色,不在于数量多,而在于要管用;不在于内容全,而在于能执行;不在于速度快,而在于质量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依法治市办主任吴仁光表示,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根本原则,讲规矩、不任性,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围绕跨越发展的诉求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广开言路,打响河源立法“第一炮”。
目前,河源已经初步拟定了部分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河源的地方立法将主要聚焦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方面,不仅要制定出具有河源“味道”的地方性法规,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破解当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比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针对屡禁不绝的“三违四抢”行为,河源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立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河源作为全省生态发展区,拟加强万绿湖和东江流域(河源段)水环境保护方面立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立法;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针对盗挖、贩卖、破坏恐龙蛋及骨骼等化石的违法行为,河源拟加强恐龙化石保护方面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