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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出台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

2021-06-24 16:30:28 来源:河源日报 2013年3月11日

今年起,河源担负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责任单位,将获得35元/亩/年的补贴。近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河源出台《河源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补贴资金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理、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支出。


补贴对象: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单位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河源出台《办法》,明确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并行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范围为河源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补贴对象是河源范围内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单位要与当地政府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地块、面积、期限和补贴资金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

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河源实际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74.15万亩,已经建立了完善台账。


补贴标准:35元/亩/年

根据《办法》,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基本标准35元/亩/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资金30元/亩/年、县区财政5元/亩/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基本农田保护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符合条件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可在每年1月份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上一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申请。经过逐级审核后,向省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上述负责人表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发放前要公示7天,无异议再行拨付。如有异议则暂停发放,待重新核实并公示无误后再行发放。

《办法》还规定,市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补基本农田保护优秀单位,奖补资金按各县区承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30%,每年每亩2元的标准安排;奖励补贴资金每年发放一次。

该负责人表示,各县区政府要在每年2月份前对上一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单位保护情况进行考核,评出1/3的基本农田保护优秀单位。经过逐级审核核实,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奖励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可用于农民参加社保新农合

“现在,农村很多劳动力都外出打工,导致很多农田被丢荒。此次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制度,目的就在于增强基层组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提高全社会保护基本农田、共同严守耕地红线意识。”该负责人说。

《办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单位也提出了明确的责任和要求,明确提出享受补贴的基本农田必须有耕作并保持完好,凡丢荒弃耕的不予补贴。

同时《办法》对补贴资金的用途也作了规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理、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支出。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河源有很多贫困村的村集体经济非常薄弱,申请到这批补贴资金就可以用来发展生产,建设一些灌溉工程等。而且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也可以用这批资金参加社保和新农合,这样一些贫困农民的生活也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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