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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基础养老金提高

2021-06-24 21:24:34 来源:河源日报2017年6月15日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下月起,河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新标准发放,今年1月至6月的调整提高部分也将于7月底前发放。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河源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7月按照新标准发放,今年1月至6月调整提高的部分于7月底前发放。本次河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惠及近40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据悉,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对于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河源按照省级财政50%,市、县财政各25%的比例分担。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河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和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居(村)委会申报后,再到中国邮储银行缴费。目前,河源共有126万多居民参加了该项保险。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于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如果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且未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各县区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各县区实施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而对于各县区实施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需按年缴费,累计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的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到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金,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者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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