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放的社保卡将具有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激活启用后可当银行借记卡在全国通用。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河源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管理、制作、应用、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规范、安全开展社会保障卡(下称“社保卡”)建设。
新社保卡具备两种功能
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口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一人一卡,实名申报和使用,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社保卡及其密码。该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社保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参与发行社保卡的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公众发行。新的社保卡将在身份凭证、信息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新卡还具备金融服务功能,可作为银行卡(暂支持人民币借记应用)使用,且可全国通用。
新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都须分别办理激活启用手续后才能使用。社保卡的激活须持卡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开户银行服务网点办理,不能代办。
此外,新的社会保障卡密码分为社保密码和银行密码。启用后需要修改密码的,持卡人可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修改社保密码,在开户银行修改金融账户密码。
社保卡丢失要及时挂失
《办法》规定,社保卡申领有两种方式,集中申领和个人申领。集中申领时,经办人应携带用人单位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社保卡申领服务网点办理;个人申领时,可携带身份证到服务网点办理即可。年长、残疾等行动不便及常驻异地的申领人可由其委托人代为办理。
办理社保卡后,申领人须在接到社保卡领卡通知的60天内,及时领取。本人领取的,携带身份证到申领服务网点领取;统一领取的,经办人须带齐有效证件,到开户银行服务网点领取。
若社保卡丢失,持卡人应及时挂失,以确保账户安全。开户银行应当在接到挂失信息后,及时冻结该卡的使用。挂失分为两种方式,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电话挂失可拨打开户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临时挂失。正式挂失须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开户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挂失委托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挂失后申请补卡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开户银行服务网点补办,并于补办日起60天后领取新卡。
社保卡损坏、有效期满、卡面个人信息变更等,持卡人可申请换卡。
《办法》强调,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保卡或者伪造、变造社保卡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