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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新建保障房明年起执行“绿建”标准

2021-06-25 15:00:25 来源:2014年7月4日 河源日报

需执行绿色建 筑标准但未按标准规划设计、建设的建 筑,不得批准项目立项和通过节能评估,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日前,河源市政府发布《河源市绿色建筑行动实 施方案》,对绿色建筑提出了标准和要求。 两类建筑将实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河源市政府官方网站6月23日 发布的《河源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下称《方案》),从今年6月1日起,河源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 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展览馆、客运站及其他公共公益性 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对于新建保障性住房,河源将逐步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明年 1 月 1 日起, 江东新区和源城区辖区全面执行绿色建 筑标准,其他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 例不低于1/4;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 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规定,上述项目不按绿色建 筑标准规划设计并建设的,不得批准项 目立项和通过节能评估,不得办理规划 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十二五”末全市建成绿色建筑 60万平方米以上 根据《方案》,到“十二五”期末,全市 累计建成绿色建筑60万平方米以上;到 2020 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 重力争达到30%以上,建设1个以上绿色 生态园区。 

“十二五”期间,河源市财政将继续安排 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对2020年底前获得国家、省级星级评价 标识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 有示范作用的绿色建筑,市财政将给予 一定比例的奖励。 拆除大型公共建筑需提前公示 根据《方案》,凡符合城乡规划和工 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 除基本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外,不得随 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河源市还将探索建立建筑报废拆除 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除行为。 《方案》明确提出,河源市还将逐步建立 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监测平台,对全市重点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的 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强化绿色建筑评 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评价监管。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