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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获中国消除贫困奖政策

2021-06-27 15:20:15 来源:河源日报2006年10月10日

河源在反贫困事业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近日,第二届中国消除贫困奖揭晓,河源市的千村脱贫创新扶贫政策获得中国消除贫困奖政策奖。

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办批准,中国扶贫基金会主办,并联合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社等单位共同发起。中国消除贫困奖每两年举办一次,采用评选委员会专家评选与公众评选相结合的办法,每个奖项每次评选出1个获奖者,共10个获奖单位或个人。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颁奖仪式于2004年10月17日(国际消除贫困日)在北京举行,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为大会发来贺信,赞扬这一活动,并表示将长期关注和支持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

为解决河源市行政村(居)委会集体收入未达到3万元的贫困村脱贫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其筹资(不允许摊派集资或贷款投入)到市高新区统一建设扶贫工业园厂房出租,增加村集体收入。筹资总额从10万元起至30万元封顶。每投入10万元,市高新区每年固定回报村1万元。投入资金以市、县区、村按1∶1∶2的比例筹集。以自愿为原则,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县区政府核定,市政府审批,村、县区资金到位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村、县区资金到位满一年后开始计算回报,回报期限暂定30年。30年后村(不含市、县区出资部分)筹集的资金不计利息返还。租赁扶贫工业园厂房企业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归市,50%按县区筹集资金的比例分配。同时,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只能通过“四个一点”筹集资金,即村集体自有收入集一点,发动本村外出乡贤捐一点,各级扶贫工作队帮一点,乡镇配套一点;在筹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四个不能”:不能搞集资、不能搞摊派、不能搞贷款、不能几个村干部合伙筹资分利息。并由村、县(区)财政、市高新区、市财政四方签订合同,由市财政兜底确保收益,由市高新区统一经营管理。这些措施确保政策不给村集体留下包袱,不给农民增加负担,确保政策有信用保障、法律保障、收益保障和经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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