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源市出台《河源市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在执法监察考核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将暂停该行政区域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及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据悉,县区长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第一责任人,须对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将逐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涉及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照《河源市土地整治规划》及市政府下达的指标确定。考核采取自查、核查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各县区自查后,市相关部门应进行核查以及综合评价。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办法》明确了5种认定不合格的情形。其中,耕地保有量面积低于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基本农田面积低于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会被认定为耕地保护考核不合格;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未通过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则土地执法监察考核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对认真履行目标责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并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在执法监察考核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并暂停该行政区域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及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同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对县区长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行政区域,由市相关部门对其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