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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出台新政规范管理市区农村建房

2021-06-27 15:54:06 来源:河源日报2014年6月17日

河源出台新政规范管理市区农村建房。前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市区农村建房要遵循新出台的《河源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程序获得批准后建设,未经审批违法建房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对象:源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村民家庭户

过去,由于市区农村建房缺乏监管,乱建滥建违建现象严重,给市区整体建设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办法》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市区范围内农村建房管理,能够有效打击违法违章用地建设行为,有助于建立农村建房长效管理机制。

《办法》规定,源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村民家庭户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住房,须遵循本《办法》。村民家庭户是指户主户籍在本村,户主或直系家属在最近一轮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时,在本村分有责任田的家庭(以2012年市区现有村民家庭户调查结果为主要依据)。

标准: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

《办法》规定,村民家庭户无宅基地的;宅基地面积未达到80平方米,申请新的宅基地时承诺自行拆除旧宅的,可申请村民宅基地。

村民建房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一个村民家庭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村民家庭户为单位,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其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村民建房要利用本村范围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处罚:违法建房坚决依法拆除

对于已有宅基地并达到80平方米的;选址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原有宅基地及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被法院判决抵债的;拟申请宅基地用地红线距离城市市政道路边线不足50米的;拟申请宅基地用地红线位于政府预公告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不予批准建房。

《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依法予以拆除,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

登记:现有“一户一宅”外房屋不予发证

与之配套,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农村建房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一户一宅”之外的房屋不予登记发证,不得再拆(改)建,鼓励腾退并交回村集体;如因建设需要征收,按该房屋建造成本给予补偿,不再另行安置。为减轻农民负担,2014年12月30日前,凡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市区农村现有房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地产所有权证》时只需缴交办证印花税和证书工本费。

据悉,市政府自2012年以来对市区农村现有房屋进行了现状测绘,建立了管理信息数据库,作为市区农村现有房屋登记发证、村民申请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管理的基础数据库。新审批宅基地时,有关部门将对现状测绘图件和相应数据库所涉及的新建房、家庭人口及分户等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并进行全方位监管,杜绝违法违章建筑行为。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