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年底,河源市贫困行政村参加市高新区建设的“千村脱贫”政策将开始兑现。行政村集体每年获得的3万元红利该如何花?日前,记者从市委农办了解到,该办联合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村“两委”把这笔钱一半以上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
该《意见》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去年9月,市府办发出《关于推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府办64号文),要求各县区全面实施村级财务管理改革。最近,市委农办对这一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获悉全市已有八成行政村实行了会计代理制。针对河源市贫困行政村参加市高新区建设分红后,各村如何用好这笔钱的问题,上述5部门要求,在全面实行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计划性,增强村干部民主理财意识,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村民自治和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
《意见》要求,行政村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围绕“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合理安排资金。坚决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凡仍未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的镇、村,在9月份前应全面落实。村级各项开支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开支依法、规范、合理;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意见》明确指出,全市行政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主要干部要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夯实执政基础的大局出发,多谋发展,多办实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应确保当年收入中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确保当年收入中不低于70%的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
《意见》指出,农村财务管理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村级财务管理依法规范合理。市委农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每年将对行政村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民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行政村,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