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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将安排4600万元为城镇低保户子女免学杂费课本费买单

2021-06-27 16:24:46 来源:河源日报2007年9月15日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关于我省免收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提高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今年秋季起,河源市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将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

继率先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之后,9月10日,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又作出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的决定。按照全市城镇低保户家庭平均每户一个子女参加义务教育估算,河源市将有7500多名低保户子女享受免费上学政策,具体人数市教育部门正在进一步登记核实中。根据《通知》相关规定,省财政将安排4600万元为城镇低保户子女免费上学买单,市财政也将安排补助资金。

《通知》规定,凡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镇低保家庭政策的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符合资格的学生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家庭户口簿到所在学校登记,就可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入学。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额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当地财政补助学校学杂费、课本费的标准免收。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河源市今年秋季学期已经缴交学杂费、课本费的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经有关部门登记核准后,将按规定退回学杂费和课本费。

关于省财政对城镇低保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具体补助标准,按照《通知》规定,学杂费小学生每人每学年288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408元;课本费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80元。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免学杂费这一项上,按照规定,河源市5个省贫困开发重点县免学杂费所需资金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源城区将由省财政负担40%,市、区财政负担60%;在免课本费补助资金分担上,河源市五县一区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将由省财政全额补助。

此外,广东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学年100元提高为2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河源市目前有104272名学生享受该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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