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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全国首创一社会管理服务模式

2021-06-27 17:59:13 来源:河源日报2012年6月6日

河源在全国首创的“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免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正式启动。昨日,市法律援助处与一融资担保公司正式签约,携手为本市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这一举措,在保障受援人的权利的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利益。

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全国首创,当天,在市社工委及市司法局等部门的见证下,作为甲方的河源市法律援助处与作为乙方的河源市鸿志中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关于为河源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免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的协议》。协议称,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通过甲方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与乙方为受援人提供免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与先予执行担保服务相互衔接的新举措,使受援人顺利维权,从而保护弱势人群的诉讼利益。

根据协议,甲乙双方将在多个方面为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提供免费帮助:免费为由甲方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与先予执行担保服务;优先处理由甲方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的案件;乙方自行承担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受援人向法院缴纳的担保费除外);若受援人申请的诉讼财产保全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确认后,由乙方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承诺视个案具体情况,乙方部分或全部放弃向受援人追偿诉讼财产保全错误导致的损失的权利。同时,乙方定期出资或提供工作人员协助甲方对外开展的普法宣传工作。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部分弱势群体和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为社会的建设贡献了力量,其权益有可能因为一些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的用人单位、包工头,或是交通肇事者的不负责任而受到不法侵害。在维权中的诉讼过程,被申请人可能出现转移财产的行为,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以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申请人已难以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的,法院出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利益,通常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保全错误或执行错误时被申请人的利益收到损失而不能得到及时的弥补。但当受援人作为申请人时,他们作为经济困难户,往往无法向法院提供担保措施的,从而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法律援助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联手保护弱势群体,为受援人免费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这在全国社会管理工作方面属首创。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