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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河源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同时调低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

外企员工住院最高可报销18.5万

2021-06-28 10:15:46 来源:河源日报2009年4月7日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从本月起,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再经调整,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为进一步完善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市政府于3月26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决定从本月起调整相关支付标准。据悉,此次政策调整,将使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或以上。

《通知》显示,从本月起,河源市城镇职工和外企员工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出现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调低;取消了“乙类目录”药品个人自付项目;对部分特殊治疗和特殊检查项目个人自付比例进行了下降10%至40%不等的调整。同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分段计算,累进相加”统一调整为按90%的比例支付,待遇水平将有较大提高。

在此次政策调整中受益最大的要数河源市外资企业员工。此前,河源市外企员工住院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约为2万元;经调整后的外企员工将可享受3.5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时,从本月开始,河源市将为外企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外企员工也被列入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这意味着河源市外企员工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可报销18.5万元,跃升额达16万元。

据介绍,截至目前,河源市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已达20万人,同比增长59%,其中外资企业员工参保人数约为4.5万人。由于河源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是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执行的,河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待遇水平从而也将得到相应提高。

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经过此次政策调整,河源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广大参保群众将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同时也将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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