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惠阳地区农村开始实行生产责任制。为了能够解决吃粮的基本需要,农民群众曾在1957年、1959年、1962年实行过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生产组织形式。由于当时认为这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致使这种自发的形式在一次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压制,屡起屡落。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得到解放。尤其安徽、四川等省相继出现的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生产责任制。大大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改变了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穷困面貌。1980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包产到户的意见是“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1981年下半年以后,实行“双包”的社队进一步增加,到1982年6月,全国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的生产队已占86.7%。1982年12月31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取消了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限制。到1983年,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占99.1%。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二是联产到组;三是统一领导,联产到劳;四是包产到户;五是包干到户。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我国农村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惠阳地区农村开始实行生产责任制
作者:中共惠州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