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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调整社保征缴计发基数

2004-07-01 来源:惠州市档案馆

  2004年7月1日,惠州市调整社保征缴计发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1075元60%者按645元基数征缴;高于1075元3倍者按3225元基数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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