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 惠州市开始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完全市级统筹,县(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由市财政统一管理;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户储存、分账核算;并将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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