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惠州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凡设立在惠城、惠阳、大亚湾区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凡设立在惠东、博罗、龙门县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00元。另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380元调整为480元。
2006年9月1日,惠州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凡设立在惠城、惠阳、大亚湾区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凡设立在惠东、博罗、龙门县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00元。另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380元调整为480元。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