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2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坚持办会方向,保持和发扬基金会特色;明确会员资格,加强民主管理;广辟资金来源,增强基金会活力;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基金会的收益分配工作;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认识,坚持发展。
关于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作者:中共惠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1993年11月2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坚持办会方向,保持和发扬基金会特色;明确会员资格,加强民主管理;广辟资金来源,增强基金会活力;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基金会的收益分配工作;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认识,坚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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