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15日,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行向工业倾斜政策,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就支持工业的发展,为全市发展工业提供一个宽松优越的环境作出具体规定:一、简化工业项目的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二、对工业用地的安排、地价、收费标准、规定报建方面实行优先优惠。三、着力抓好工业区的供水、供电、交通、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工业投资环境。四、按低税费原则,在财税方面向工业倾斜。五、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努力增加对工业的资金投入。六、尽可能增加工业部门多次往返港澳护照指标,为从事工业和外引工作的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七、继续大力引进工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八、建立科技开发专项基金和新产品专项基金。九、对为发展惠州市工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有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市委、市政府定期给予表彰,予以重奖。十、各级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要端正和改进作风,确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树立热忱、开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形象,为惠州市工业的发展办实事办好事。十一、杜绝“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十二、切实搞好企业的治安环境。
积极支持工业发展提供宽松优越环境
作者:中共惠州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