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1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199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事项。会议原则通过《惠州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惠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和《惠州市烈军属、驻军子女入学入托优先办法》等三个拥军优属规范性文件,并决定设立特困户慰问基金等事项。
惠州审议通过三个拥军优属规范性文件
作者:中共惠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1998年2月1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199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事项。会议原则通过《惠州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惠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和《惠州市烈军属、驻军子女入学入托优先办法》等三个拥军优属规范性文件,并决定设立特困户慰问基金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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