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6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惠州市人才引进暂行规定》。为实施“科技兴市”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吸纳各方面的人才来惠州工作提供条件,从工作安排、个人待遇、家庭子女等方面为引进人才作出十二条规定。
同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定》。《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惠州市的实际制定。《规定》分七章四十二条,对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