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日,中共惠州市委在龙门县永汉镇召开“四民主工作法”现场会,推广农村固本强基工程中这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载体。“四民主工作法”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提事、集智于民;民主决事、行权于民;民主理事、自治于民;民主监事、取信于民”。“四民主工作法”在龙门县永汉镇星马村试行,之后在龙门全县乃至全市1000多个行政村推广,取得良好效果。2010年6月,广东省委组织部在惠州市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四民主工作法”。
2007年4月19日, 中共惠州市委下发《关于在村级实行“四民主工作法”的意见》,就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组织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乡村,在全市村级实行“民主提事、集智于民,民主决事、行权于民,民主理事、自治于民,民主监事、取信于民”的“四民主工作法”。文件从实行“四民主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等方面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