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获悉,从4月25日起,广东省正式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该项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起已经在北京、天津等16个城市试点,广东、海南等12个省(区)作为第一批推广应用省份自4月25日起实施。
【同期音 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 张积君:群众可以通过交警12123软件,下载年检的标志,通过服务窗口,也可以打印纸质标志,纸质标志现在不强制贴在车的挡风玻璃上,通过手机APP出示,跟我们的检查人员,在事故处理中需要提供的就可以了。】
车辆办理注册、转移、变更、年审等业务时,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于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检验标志的,纸质凭证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申领。
同时,该电子凭证还可以实现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协商处理、保险理赔、租赁、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领域的应用。在上述领域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