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妇联举办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会上表彰了996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995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我县选送的县人民法院法官李丽丽获得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李丽丽,2012年以来在县人民法院先后从事刑事、民事审判工作,曾任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现任审管办负责人,大家都亲切地称呼她为“法官妈妈”。
李丽丽充分发挥女性法官感情细腻,工作耐心细致的优势,对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妇女,坚持惩罚和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帮助改过自新,力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犯罪,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妇女儿童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维护了受害妇女儿童的尊严和权益,得到普遍好评。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凡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她都积极携带卷宗深入基层、乡村,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处理了一批涉及妇女儿童的维权案件。
工作之余,李丽丽还积极与妇联等部门联系,配合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上街等活动,通过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以案讲法,使妇女远离违法犯罪,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多年来,李丽丽始终以一个新时代女法官的姿态,为弱势的妇女儿童撑起一方晴空。
【同期声 县人民法院法官 李丽丽: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先进个人,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既是对我以往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接下来工作的一个鼓舞和鞭策,今后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业中,继续发挥女性法官特有的优势,通过法律的威慑力,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妇女儿童撑起一把维权“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