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日前,我县出台“惠东暖企20条”,推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返还失业保险等政策。截至3月17日,我县人社部门对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全部退还,共发放退还各类补贴保险2409万余元。
据了解,我县实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微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目前,对于已经发生的企业社保费扣款,县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部门已经予以退还,涉及4554家企业共计社保费1163万余元。
此外,我县对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目前,符合2019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已经发放4626家,涉及金额539.12万元,惠及4.62万人职工。
对符合省规定的受影响企业认定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我县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5%予以返还。目前,已经为1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费返还款共707万余元,惠及2922人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