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5宗危险驾驶罪案,并当庭宣判上述案件。
涉案的5名被告人全部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时被交警查获,被查获时间既有午间时分也有深夜时分,其中有4名被告人是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司法鉴定,5名被告人所抽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全部超过每100毫升100毫克,其中被告人曾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更是达到每100毫升530毫克,超过醉酒驾驶入刑的酒精含量标准5倍。
【被告人:喝了几瓶酒,两三瓶,(喝了酒你知道不能开车吗?)知道,有时候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现在不会了,以后都不会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许小龙:危险驾驶罪刑法上是这样规定的,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醉酒标准是80毫克每100毫升,就达到危险驾驶罪醉酒标准,只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管有没有发生事故,只要人有这样的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刑法上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庭审中,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法庭经审理,对5宗案件集中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县公安交警大队侦查中队警官 罗瑞方: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期不断地加大酒醉驾的查处,也加强严打严处力度,2019年一年,我们查处达到醉驾的已经立案的有四百多宗,现在我呼吁广大交通运输车主朋友和广大市民,岁末年终,请大家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过一个平安的春节。】